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,任一项不符合的,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:1.采矿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;2.树立体现安全生产“红线意识”和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方针,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、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;3.制定符合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;4.矿长作出持续保持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,并作出表率;5.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(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、采煤、掘进、通风、机电、运输、地测、防治水、安全培训、调度、应急管理、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;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、钻孔、爆破、采装、运输、排土、边坡、机电、地测、防治水、防灭火、安全培训、调度、应急管理、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),配备管理人员;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、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.矿长、副矿长、总工程师、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,取得考核合格证明;